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36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侨城黄冈中学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侨城黄冈中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878761-X
法定代表人:徐超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09月0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翠成馨园317号楼综合楼一层的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在学生食堂库房内食品未按贮存条件落地存放,食品台账登记不全,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贮存食品和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我局于2014年09月04日经批准正式立案,由吴雪、杨华承办此案,至2014年09月23日该案调查终结。经调查,当事人的食堂负责人承认由于食堂刚开始营业,忽视了库房管理工作,仅对食品采购进行了部分内容的查验,也没有登记台账,另外由于缺乏对食品贮存设备预估,冷藏设备的数量不够,导致没有按照规定贮存食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