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本案的起因是赵林于2018年11月22日在某公司官网上看到一则投资电视剧的广告,广告中附有二维码。赵林根据网站指示,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2970元,以购买投资份额。然而,由于未能与某公司取得联系,赵林认为自己的投资未能兑现,遂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在一审过程中,赵林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审理,赵林不仅要求返还投资本金2970元,还要求赔偿维权相关支出3038元,包括律师费3000元及法院受理费38元。

一审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蓝天支付在商户审核中存在重大过失。法院指出,作为非金融机构的蓝天支付在与特约商户签约时,应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全面审核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然而,蓝天支付未能对此次交易的收款方进行合理审查,导致赵林在扫描二维码时误认为是与某公司进行交易,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蓝天支付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赵林赔偿2970元本金和3038元维权支出。如果未按时履行,需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蓝天支付公司的上诉

对此判决不服,蓝天支付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在侵权事实、侵权主体及因果关系方面认定错误,认为应将闵某认定为侵权人,并请求驳回赵林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一审判决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表示,赵林与闵某的关系不属于本案的法律关系,且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支持其上诉请求。因此,蓝天支付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结语

本案再次强调了支付机构在商户审核中的法律责任,提醒相关企业在开展支付业务时,必须认真履行审核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赵林的合法权益,还为消费者如何应对支付平台审核不当的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田军伟律师成功帮助客户赵众获得胜诉。如您有类似纠纷需要代理,欢迎联系田军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