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160006 号
案件名称:郑平安(北京过路客小吃店)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
当事人名称:郑平安(北京过路客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平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饵胡同进行监督检查,10时00分检查到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112号时,发现当事人郑平安(北京过路客小吃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3110101004116,负责人郑平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112号,类别:小吃店,备注:单纯经营蒸、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限:2013年03月25日至2016年03月24日,该店在此地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菜墩一个(旧),菜刀一把(旧),不锈钢盆2个(旧),保鲜盒4个(旧)。操作间有一盆(5斤)凉拌豆腐丝,一盒(3斤)凉粉,一盒(2斤)萝卜皮,一盒(5斤)凉拌木耳。现场发现麻辣火锅菜单中有凉菜品种和收费标准、现场餐厅经理提供了凉菜销售流水单。经调查核实,郑平安(北京过路客小吃店),自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10084.76元、涉及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10139.76元。当事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发现该店的违法行为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立即改正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