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206号
案件名称:史金忠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馆经营
当事人名称:史金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史金忠自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2日期间,未取得许可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定海园三里9号楼一层从事餐馆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5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