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吕红霞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类别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吕红霞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吕红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9日11时06分我所接到投诉举报,投诉当事人销售的宫保鸡丁盖饭有质量问题,2014年12月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欣(证件号:57040125)、苏建伟(证件号:57040126)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罗庄东里南平房保安室西1号的北京吕红霞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鱼丸2kg,白菜5kg,当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称以上食品为制售盖浇饭、小炒的原料。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锅2个,菜刀2把,现场未发现半成品和成品。当事人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类别项目为小吃店,备注:单纯蒸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制售中餐,营业期间相关性营业收入为50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现场发现的原材料货值金额为55元,故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5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