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4】290003
案件名称:北京利港小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安宁庄后街分公司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利港小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安宁庄后街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健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2日对北京利港小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安宁庄后街分公司监督检查发现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