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当罚字(2014)第16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方诚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方诚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56595
法定代表人:多跃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4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政府东侧500米北京东方诚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张连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