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9066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安贞黄寺迎春餐饮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安贞黄寺迎春餐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331852X
法定代表人:赵付龙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无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07月01日至07月02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2号(21平房)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5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227.18元,货值金额477.1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