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字(2014)72号
案件名称:张国良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国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3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张国良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院内)的张国良经营的万水千山火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售涮肉类食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调查确认其违法经营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23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