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80090号
案件名称:贾志强(字号:北京贾志强煎饼加工店)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贾志强(字号:北京贾志强煎饼加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贾志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贾志强(字号:北京贾志强煎饼加工店)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编号为N0:GZAC4UNB84692823的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标准指标为≤100 mg/kg,实测值为18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油条是当事人自己制作的,2015年8月12日共制作了10根,1元/根。这10根油条除了被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外,余下的当天已售完。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元,共获违法所得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