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 14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王书凤小吃店餐具未经消毒供给客人使用案
当事人名称:王书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3600104267
法定代表人:王书凤
主要违法事实:餐具未经消毒供给客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