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潇湘甲鱼村酒家潇湘曾府美食园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潇湘甲鱼村酒家潇湘曾府美食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曾照辉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