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4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楚天舒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渔儿沟分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楚天舒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渔儿沟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1016235811
法定代表人:马俊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我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楚天舒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渔儿沟分公司2015年8月11日购进的糖火烧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论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