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10
案件名称:马长青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长青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举报,举报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苏庄三里肉饼李无证经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举报属实。当事人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2015年4月20日至,其货值金额90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