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464号
案件名称:嘉睿鸿博(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辰十一咖啡分公司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嘉睿鸿博(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辰十一咖啡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584368-9
法定代表人:孔祥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现场检查,嘉睿鸿博(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辰十一咖啡分公司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