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49号
案件名称:杜宋吉克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杜宋吉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12日,杜宋吉克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杨家洼小区19号楼底商经营的“兰州老马拉面、过桥米线”餐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违法所得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