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90032号
案件名称:张和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和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2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市民举报线索,在北京市平谷区迎宾环岛北50米路东,有家小餐馆,无证经营。9月4日,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处经营者为张和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食品: 锅1个、刀1把、醋1桶、深井碘盐6袋。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扣押。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8月6日至9月4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500元,未产生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