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9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方云峰餐饮有限公司未遵守查验进货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方云峰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瑞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对北京东方云峰餐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遵守查验进货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