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4)第97号
案件名称:周向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向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8月13日期间,周向杰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颐瑞中二路168号所经营的“陕乡情”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收入伍佰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