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五粮丰投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名称:北京五粮丰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2230938
法定代表人:杜海月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北京五粮丰投资有限公司从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2日开始增加制售凉菜的餐饮服务项目,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正在销售6盆凉菜,销售凉菜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0元,即违法所得2000元。6盆凉菜折合人民币300元,货值金额2300元。你单位也未能提供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