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40号
案件名称: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袁泽陆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27日14时40分至15时2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一层59-A02的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并经2015年9月2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调查证实:该单位操作间货架上发现1袋无标签的凉皮调料(1袋共100小包装),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1袋调料凉皮进行了查封扣押(已先行处理)。你单位供述一共从供货商处买进上述食品10袋,该凉皮调料用于搅拌凉皮,放在点餐吧台,顾客根据实际需要自取,免费提供,故违法所得为0元;每袋进货价为10元人民币,故货值金额为10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