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47
案件名称:裴立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裴立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4月27日16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董婷(证件号:57040161)、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后街的“山西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5月6日调查核实,裴立红自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27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菜刀1把,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5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00元,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