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58
案件名称:北京金泰恒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淀金沟河分公司经营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泰恒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淀金沟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904611-1
法定代表人:钟东岸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叶春玲举报称:“于2014年12月08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21号金泰商厦一层的永辉超市购买了进口“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 数量:1 单价:12.50元 金额:12.50元 ;沃德古堡黑啤酒500ml 数量:30 单价:12.50元 金额:375元。有两个保质期。提供了购物小票1张和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有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 和沃德古堡黑啤酒500ml。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和食品经当事人核实后确认:当事人销售过““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 和沃德古堡黑啤酒500ml”。当事人于2014年08月21日收到永辉超市总部配送的“沃德古堡黄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24罐,进价:10.5元/罐,进货金额:252元;售完后又从其他店调货“沃德古堡黄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5罐,进价:10.5元/罐,进货金额:52.50元;合计“沃德古堡黄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购进29罐,进货金额:304.50元。“沃德古堡黑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24罐,进价:10.5元/罐,进货金额:252元;售完后又从其他店调货“沃德古堡黑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24罐,进价:10.5元/罐,进货金额:252元;合计“沃德古堡黑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购进48罐,进货金额:504元;上述啤酒的供货商是北京鸿拓商贸有限公司。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沃德古堡黄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销售26罐,销价:12.50元/罐,销售金额:325元,获利:52元(未缴税);“沃德古堡黑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销售40罐,销价:12.50元/罐,销售金额:500元,获利:80元(未缴税)。合计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是825元,获利是132元(未缴税)。当事人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940.50元。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德国的“沃德古堡黄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和“沃德古堡黑啤酒500毫升 酒精度5%vol” 罐底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别为P14/01/03 E15/02/26和P14/01/02 E15/02/26,罐身标注的保质期为15个月,实际保质期是13个月,与罐身标注的保质期不符。当事人在进货时已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北京鸿拓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总经销商-北京沃德亿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