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44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虎头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虎头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鄂晓莲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金虎头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于2015年08月1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物资学院路6号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