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04号
案件名称:米永平(北京琴蕾顺心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米永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米永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东侧的北京琴蕾顺心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现场正在经营的决心?光华鸡腿(生产日期:2014年6月、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北京市牛山华光食品有限公司、规格80g/袋)36袋(具体内容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36袋决心?光华鸡腿予以查封扣押。该店负责人米永平确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一步核实,北京琴蕾顺心超市的实际经营者为米永平,身份证号码:14232219850813301X,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东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8元,违法所得为15元,该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