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60279号
案件名称:北京蓝宝特教育投资股份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蓝宝特教育投资股份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0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号的北京蓝宝特教育投资股份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堂(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1671.50元,未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03月01日开始经营至2015年04月09日,经营期间由于饭费包含在学费里面未单独记账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故认定货值金额为167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