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类别案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5954147
法定代表人:常亮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北京锦鑫悦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为饮品店,除饮品外还从事了制售蛋糕等西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该单位违法经营使用的工具微波炉1个、勺子4把、叉子3把、刀子3把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未发现原料和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单位从2015年1月开始增加了制售蛋糕等西餐的餐饮服务项目,至201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销售蛋糕的营业收入为1000元,即违法所得1000元。微波炉1个、勺子4把、叉子3把、刀子3把,共计人民币400元,货值金额1000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