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16号
案件名称:杨云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云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2号院美食街2层的“陈阿婆”火锅店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未发现餐饮服务许可证,发现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盘子10个,碗20个,筷子20双,当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称该单位对外制售火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1月5日起开始制售火锅,至2015年1月27日,营业时间共计23天。违法所得为320元,货值金额共计320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并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