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90号
案件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0000000065107
法定代表人:黄克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4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心南侧奥体文化商务园项目部一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2110105011383号,有效期限:2013年07月09日至2014年01月08日,许可类别:食堂(工地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该单位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3月26日处于停业状态。经调查确认其违法经营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13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