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542号
案件名称:夏学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夏学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农民日报社家属区东八里庄一号院一号楼7单元(临街)的经营场所从事麻辣烫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230.5元,货值金额共计230.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