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10020
案件名称:马孝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14时20分至14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刘雪江(执法证号:57040116)、吴军萱(执法证号:57040184)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厢黄旗路丁字路口路南)马孝经营的西部马华拉面餐馆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经营使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1把、案板1个,盆1个,香雪面粉1袋(25kg/袋),福临门调和油半桶(5L/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马孝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15年6月2日检查后就关闭了。当事人自述食品原料是从市场买的,现场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香雪面粉1袋(25kg/袋)进价70元/袋,福临门调和油半桶(5L/桶)进价80元/桶,当事人自述获得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0元整,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10元,营业期间未缴税。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