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24268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口溜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涉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口溜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许静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一层(一部分)的北京顺口溜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