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当罚[2015]17-12号
案件名称:北京威尔浩斯文化交流中心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威尔浩斯文化交流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018501130
法定代表人:马谦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威尔浩斯文化交流中心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安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