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11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对餐饮具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钟建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7日10时15分至10时45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餐饮服务场所内检查时发现:洗碗消毒间消毒设施为消毒柜,闲置未用;标有(已消毒)字样的保洁柜内存放的餐具有积水。2014年9月18日9时10分至9时5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该学校食堂消毒设施闲置未用,餐盘上有积水,有食物残渣的行为给予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要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