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41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635681-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26日接分局举报登记表电S2014063202,投诉物美大卖场惠新店销售过期食品。6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物美惠新店销售的正大牌盐水鸭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此批次盐水鸭销售全片鸭133元,进货价为99.8元,半片鸭销售126元,进货价98元,销售利润为61.2元,已缴税10.40,违反所得为50.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