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38号
案件名称:北京腾达好时乐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腾达好时乐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刘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腾达好时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过期,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19日,并且该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9日还在进行餐饮服务活动,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所得为268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