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17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渝都仁和餐饮中心改变生产经营条件使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当事人名称:北京渝都仁和餐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敏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整个后厨仅有3个水池,未见冷荤间;工作人员表示粗加工与餐具消毒都在仅有的3个水池中进行,混用;没有专门的粗加工及消毒区域。当事人改变生产经营条件使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