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18号
案件名称:中外运房地产开发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中外运房地产开发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跃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9月10日10时15分至10时2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的中外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食堂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在该单位食堂操作间内随机抽取常温状态下当日加工的油饼(200g3份)。执法人员对现场抽取的样品立即进行了封存。送至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油饼(200g3份):检测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100(判定标准:GB 2760-2011),实测值:1038.9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该食堂为内部员工免费提供就餐服务,不对外营业,即无违法所得。2014年9月10 日抽检当天食堂用作制油饼的原材料面粉的进货价为3元/公斤(不含税),大约使用了5公斤;当日制作油饼的原材料食用油1桶(5kg/桶)进货价为98元/桶。故该单位食堂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