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5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丹悦食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丹悦食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万里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30日,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华丹悦食餐饮有限公司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10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09日),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认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该单位用于食品生产的原材料合计价值人民币274.40元,现场未见加工好的半成品及成品,无违法所得,因此认定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74.4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