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729号
案件名称:孟凡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费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孟凡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1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s-3001单元底商的经营场所从事饮品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57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95元,货值金额共计452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