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111号
案件名称:北京至诚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擅自加工制售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至诚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5328371350
法定代表人:郭荣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1日至4月8日期间,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加工制售凉茶(蔬菜沙拉)的经营活动,其营业收入共计1108.8元。未缴纳税金,当事人制售凉茶营业收入即违法所得,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1108.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