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类别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光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4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欣(证件号:57040125)、苏建伟(证件号:57040126)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c2公建8号楼的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猪肉5kg,大米10kg,当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称以上食品为制售火锅的原料。现场发现制售火锅的工具:锅2个,菜刀2把,现场未发现半成品和成品。当事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类别项目为饮品店。经调查,当事人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制售火锅,营业期间相关性营业收入为50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现场发现的原材料货值金额为131元,故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6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