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111007号
案件名称: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马甸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马甸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常秀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经营场所内从事早餐经营。经查证:当事人未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8日销售早餐的营业收入共860元,用于生产经营早餐的工具一次性筷子10双、一次性纸碗10个、托盘3个、电饭锅1个,无用于食品经营的原材料。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860元,违法所得8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