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建外食罚【2014】313号
案件名称:七利盛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贸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七利盛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贸餐饮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687089-3
法定代表人:张泉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5日,当事人于6月3日发现《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6月4日停止了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4年5月26日到6月3日期间,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继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一期)15-2号楼底下一层EB103商铺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营业收入共计9248元。当事人此期间的餐饮服务营业收入即违法所得,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92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