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60334
案件名称:北京兰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兰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谢金飒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2日至4月7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汇路8号楼2层201号内E220、E256、E252、E250、E238、E236A、E236B、E236C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4965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412.5元,货值金额共计5377.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