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81043号
案件名称:刘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刘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1号、刘涛经营的“阿田大虾”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