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169号
案件名称:王爱华(北京爱月辰辰蛋糕房)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王爱华(北京爱月辰辰蛋糕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楼一层11号门脸的北京爱月辰辰蛋糕房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抽检,共抽取食品样品8件,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2015年9月2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其中桃酥制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020-RCSP15120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015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的桃酥制品同批次的产品剩余。经查,当事人在制作桃酥制品过程中,使用了含铝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未按照使用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桃酥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当批次共生产了1.5千克桃酥制品,到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5元,获得违法所得为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