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0792
案件名称:北京山城辣妹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山城辣妹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魏冬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1区11号楼采购的食品原料:火鸟大豆油、红汤锅底、猪腰、猪肉、鸡胗、牛肉、羊尾、羊肉、鸡翅等9种食品原料进行了抽样检测。2015年7月8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该样品经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我局于2015年8月16日经批准正式立案,由王春、范永海承办此案,2015年8月21日该案调查终结。经调查,当事人表示羊肉是2015年6月16日第一次从市场购买的,标称生产商“内蒙古锡林格勒食品有限公司”,当时因为不知道肉质如何,所以只购买了2kg,已经全部被我局抽样检测,无库存。购买样品金额是104元,故认为违法所得为104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