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60
案件名称: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10649-6
法定代表人:高永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王钰钧(证件号:57040124)、董婷(证件号:5704016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2号院8号楼的“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8月11日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2号院8号楼设立的“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体食堂”,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面积345平方米,从业人员4人,主要是供应六建集团员工早上和中午就餐,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菜刀1把、锅1个、切菜板1个,未发现用于食品经营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当事人供述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9016元(未缴税),所以其违法所得9016元认定为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