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24号
案件名称:张海庆(北京亿佳家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海庆(北京亿佳家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庆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25日10时05分至10时3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2号楼一层BS2#-042的牌匾名为“亿佳家”的超市进行检查,你(单位)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单位名称:北京亿佳家商贸中心,许可证号:SP1101081550233881(1-1),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现场发现(张海庆)北京亿佳家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制售馅饼、烧饼等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为:菜刀2把、电子秤1个、碗5个、托盘2个。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5日未经许可从事制售馅饼、烧饼的食品经营活动,在营业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未缴税,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没留发票和收据,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约为900元,故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900元;当场未发现用于制售馅饼、烧饼等食品原料及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0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


